爱我兴国网 www.25xg.com 2019-03-27 19:36:08 来源:兴国检察 点击:
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,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同时,被告人钟某具有坦白情节,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;被告人的家属代其退赔全部赃款,取得被害人谅解,当庭自愿认罪,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。
近日,经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案情回顾
2018年年初,被告人钟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蓝某后,冒充兴国县某乡政府工作人员,并与蓝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。2018年3月至4月期间,钟某虚构帮助蓝某购买兴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内部处理车辆、购买处理车辆保险金、工作调动需要资金等事实,骗取蓝某人民币66200元。
案发后,钟某家属向被害人蓝某赔偿了损失并取得谅解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【诈骗罪】
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检察官温馨提醒
网络有风险,交友须谨慎。在征婚交友的过程中,不管是趣味相投的陌生人,还是自认为对其已很了解的“恋人”,都应擦亮双眼,仔细甄别,通过不同渠道了解核实对方的身份、家庭等情况,尤其是当对方提出涉及财物等要求时,更应谨慎小心,加强防范,避免上当受骗。
若发现被骗或受到侵害,应保存好涉案证据,及时报警。